資深女演員白荻與姪女業權糾紛 涉240呎赫德道單位
發布時間: 2017/07/11 14:14
最後更新: 2017/07/11 14:14
40年代女演員白荻(原名陳白荻)及女兒早前被姪女就尖沙咀一物業而興訟,姪女指91年購入涉案單位時加入白荻為聯名業主只為要求她幫忙看守物業,姪女因此向白荻母女討回業權,案件今開審。
根據入稟狀所指,原告陳硯(59歲)於1991年以自己獨資擁有的衣服批發公司麗雀時裝公司的資金,購入尖沙咀赫德道夏蕙閣的涉案單位,約240呎的單位,加入姑母陳白荻的名字為業擁有人之一,只為方便。
原告今出庭接受辯方盤問時,辯方展示一份由原告、陳白荻及原告父親於1990年簽署的協議,指雙方協議經營衣服批發生意,各出資5萬元,原告並需每3個月向陳白荻交代公司生意,原告否認曾簽署有關協議,並指當時只是向姑母借款5萬元創業,且已向姑母還款,因此該衣服生意由她一人擁有。
辯方又指出當年雙方協議一同做生意,是因為陳白荻人面廣,可為原告帶來生意,原告否認說法,辯方質疑陳並不會為240呎物業的一半業權而偽造有關合作做生意的協議,原告指她不會猜測姑母的做法。
辯方又質疑原告為何購入涉案單位時是以公司支票支付首期,原告解釋她比較大頭蝦,習慣以支票付款而不帶現金,原告更指姑母當年購入大坑道物業時,首期亦是由原告開出公司支票支付,而姑母亦沒有向原告還款。辯方質疑若公司生意並非由雙方合資,原告怎會願意開出支票為姑母置業,原告指姑母當時聲稱沒帶錢,故惟有代為支付。案件下午續審。